公司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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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公司經登記之事項如資本、合併、公司所在地、所營事業、名稱、章程、董監事、經理人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申請手續:

依變更事項備具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辦。

承辦機關:

如公司登記之機關。參考資料來源: 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公司法、相關法規

 

公司解散登記

公司解散登記,解散登記申請

程序:

1.經濟部(授權台北市政府-商管處),辦理公司解散登記。

2.台北市政府-商管處,辦理營利事業登記證.

3.國稅局:申報營業稅,繳回購票證,申報營所稅之清決算。

 

公司解散登記須備證件:

1.解散申請書。

2.股東同意書(須股東親簽)(須選任清算人)。

  

註銷營利事業登記證須備證件:

1.繳回登記證正本.

2.歇業註銷申請書.

3.公司解散登記核准公文影本.

 

國稅局:

1.註銷十日內申報營業稅。

2.繳回購買證

3.四十五天內辦理營所稅決算申報

4.三個月之內辦理清算申報

參考資料來源: 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公司法、相關法規http://yp123ad1.pixnet.net/blog/post/1433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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