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結束程序-刊登報紙公告

(一)解散登記:

全體股東同意解散。(股東會2/3以上出席,出席1/2以上同意;公開發行1/2出席,2/3以上同意) ,並選任清算人。(公316) 向公司主管機關辦理解散登記。

(二)註銷營業登記: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15日內向稅捐處申請註銷營業登記。

(三)稅務申報:

薪資及各類扣繳於公司主管機關核准解散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

申報當期營業稅。 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日起45日內辦理當期決算申報。(73台財稅55300)

(四)向法院聲報清算人就任

解散日即為清算人就任日,就任十五日內向法院聲報。(公83,334;經58;商3808)

(五)清算程序

清算人造具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於股東會十日前送交監察人審查,經股東會承認(注意通知之動作及期限) 後,向法院聲報。(公326) 清算人就任後公告三次,並通知 (雙掛號) 債權人,催告三個月內申報債權。 (連續三天公告)(公327)

申報期限內不得對債權人清償。(公328) 資產不足清償宣告破產。(公89)

公司經破產宣告、即不適用清算程序,無需辦理清算申報,如有繼續經營或處分財產收入,亦免報結算申報,但如有剩餘資產分派股東超過股本時,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76台財稅7563117) 剩餘財產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東,資產分派超過股本時,仍應按股利辦理扣繳。(公330) 股票通知收回註銷。(經66商05244)

(六)向法院聲報清算完結:

清算完結後15日內造具各項表冊送交監察人審查,及提請股東會承認,並於承認後15日內聲報法院。(公33-1)

(七)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之損益),但公司組織未於六個月內完成清算者應向法院申請展期。 (73.台財稅55300)

 公司解散登記、清算申報服務,包括下列程序

 作 業 內 容

 預 計 時 間

 .公司解散登記  約7天

 .各類所得扣繳申報  1天

 .營業及稅籍註銷登記  約12天

 .當期所得稅決算申報  資料齊全10天內

 .清算人就任法院聲報(註)  3天

 .股利盈餘分配扣繳申報  1天

 .所得稅清算申報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

 .清算完結法院聲報

 清算人就任90天後,6個月(所需時間最快3個月以後,最遲6個月以內)

依照法律(公司法、營業稅法、所得稅法)之規定,以上(一)至(七)之程序均應辦理,法人資格始歸於消滅,公司之權利義務始完全終止http://yp123ad1.pixnet.net/blog/post/583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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