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報紙廣告刊登

OOOO股份有限公司OO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主旨:OOOO股份有限公司00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說明:

(一) 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三)受理期間:98年0月00日起至 00年 0月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98年 0月 0日下午0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OOOO股份有限公司﹝地址:OO市OO路00號0樓聯絡電話:(02)0000-0000。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七)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八)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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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元(45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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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五段稿有接排、表格兩種形式,ㄧ段稿均為接排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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