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登記 - 公司公告
公司設立登記,行號設立登記,財團法人設立登記,營業設立登記,商業設立登記,工商設立登記,補習班設立登記
主要內容:
以公司型態經營商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記,取得公司執照,並向各縣市政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後,始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申請手續:
1.先辦妥名稱及所營事業之預查。
2.備具設立登記事項卡及有關證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公司執照。
3. 以公司執照向各縣市政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
承辦機關:
公司設立登記:
經濟部商業司 ( 外商公司、外國分公司、實收資本額新台幣五億元以上及公司所在地在金門、馬祖地區之本國公司 ) 電話:412-1166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且本公司所在地為台灣) 電話:049- 2359171
台北市政府建設局(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且本公司所在地為台北市)電話:02- 27208889/1999
高雄市政府建設局(資本額未達五億元,且本公司所在地為高雄市)電話:07-3368333#21
營利事業登記:各縣市政府、台北市建設局、高雄市建設局
應備資料:
公司設立登記:
1. 申請書 (委託會計師或律師代理者,應另檢附委託書一份)
2.其他機關核准函
3.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申請表核准聯正本
4.公司章程
5.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暨其附件
6.委託會計師簽證之委託書
7.公司設立登記表二份
8.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四千元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營利事業登記:
1.申請書
2.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正本
3.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或舊有房屋證明文件及建物權狀影本
4.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5.公司章程、股東名冊、會議紀錄或股東同意書影本
6.名稱預查表
7.委託書(委託他人辦理者)
8.房屋稅單影本(最新一期)
9.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10.戶籍謄本
11.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12.其他依公司型態不同所需文件
13.規費:新臺幣1000元參考資料來源: 經濟部商業司網站、公司法、相關法規http://yp123ad1.pixnet.net/blog/post/140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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