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事業公聽會公告 - 公告廣告登報
公聽會公告通知對象時間
1.應邀請有關機關、學者專家及當地居民代表參加,並通知更新單元內土地、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及其他權利關係人參加。
2.確認公聽會舉辦之場地與時間,建議選擇於更新單元附近且可容納多數人之場所。時間需在公告後十日以上才能舉辦公聽會。
3.公聽會之日期及地點,於十日前刊登當地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並張貼於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
4.由主辦單位對所有與會者發出開會通知,以通知到達為主,建議採書面通知方式為宜。
公聽會公告範例
擬定OO市OO區OO段O小段000地號等O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公聽會公告
主旨:公告擬定OO市OO區OO段O小段000地號等O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案公聽會召開時間、地點。
說明:
一.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及第十一條、「都市更新條例實行細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二.開會時間:OO年OO月OO日(星期O)下午00:00。
三.開會地點:台北市OO路O段00巷00號 申請人OOO預定實施者:OOO股份有限公司
一段稿收費10~15元,五段稿45個字收費24~35元。報紙廣告刊登,服務地區全國各地皆可,刊登報紙以都會時報、太平洋日報、民眾日報全國公告版為主(因為同樣的法律效益且便宜)。刊登後寄送見報的報紙給您辦理各項業務之用(免費打稿、免費排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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